广东省省级2024年第二期激光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本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采购人确认合同时间为准)。如下一期采购出现采购失败、重新招标等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期,则本期入围结果延期至新一期入围结果生效之日起终止。
3.本项目共4个包组,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分别投标,可兼投兼中,每个包组确定4个不同品牌的中标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采购人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后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直接选择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合同。每个包组被选定的中标人按合同要求供货和安装。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投标/报价的,提交总公司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②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地点: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9室),统一由工作人员接收。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9室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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