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殷文静)近日,记者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发现,由南京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海方山印”因为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被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万元。
1、当事人在项目建筑外立面实际使用的材料包括:玻璃、石材、铝板、一体板(涂料)、真石漆的情况下,为宣传所售楼盘,在微信公众号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外立面采用防火防撞玻璃,与铝板、石材组合的现代风格设计”、“极致使用玻璃、铝板与石材打造现代感公建化外立面”的宣传用语;在微信小程序介绍该楼盘时使用了“项目外立面采用玻璃+铝板的现代风格设计”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仅对昂贵建材玻璃、石材、铝板进行了宣传,未对普通建材一体板(涂料)、真石漆进行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发布对商品房外立面成分宣传不准确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当事人在实际并未运用“玻璃幕墙”的情况下,为宣传楼盘使用了“大面积玻璃幕墙的运用”,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宣传楼盘使用了“极致窗墙比,IMAX级视野”、“让业主获得最大化的景观面”的虚假宣传用语。在方山周边有景枫法兰谷、樾山林语、联发翡翠方山等低密度洋房社区的情况下,当事人发布“方山印作为新方山唯一低密度洋房”的虚假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综上所述,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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