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禹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郭某喜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一案,2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禹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以郭某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先后在禹州市区及梁北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聚众、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3起,非法放贷金额1.7057亿元,非法获利4152.68万元,在领域、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都造成了重大影响。
庭审前,公诉人依法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听取法官、辩护人及被告意见,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存在的争议证据,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省扫黑办、许昌市相关职能部门,禹州市、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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